一名上海学生近日因欲将户口迁至北京大学集体户口而遭遇阻碍。该生持北京大学研究生录取通知书到户籍窗口办理迁出手续时,被告知通知书上没有加盖一枚写明“本校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”的印章,按照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规定,缺章的录取通知书不能作为办理跨省市高校录取迁移的凭证,因而无法办理户口迁出。
学生解释,希望迁入北京的集体户口便于在京生活与出行,毕业后再考虑迁回上海。学校要求在规定时间报到,他带着通知书前往派出所办理时被告知补章,否则不能出具户口迁移证。公安机关建议他联系教育部门或录取高校补盖该印章。
学生联系了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和北京大学研究生院。教育考试院表示,研究生的录取通知书由高校统一制发,地方教育部门并没有该印章可供补盖,本科录取通知书上通常会有该章用于学籍档案等用途,但研究生招生由高校自行组织,地方难以出具相应证明。北大方面也称,研究生录取通知书通常不加盖上述印章,且通知书有学校公章和校长签名,格式由校方统一,无法为研究生通知书补盖该专用印章。 球友会
公安部门在回应中指出,相关要求属于上海市规定,工作人员按规定执行。由于教育部门和高校均表示无法在研究生录取通知书上补盖该印章,该学生的户口迁移手续暂时被卡住,考虑待开学后再向北大咨询是否能出具其他形式的证明以完成迁移。